商务部:7月5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5年
山东法制报 |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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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存在倾销,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7月5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征收反倾销税。
据介绍,应国内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24年1月5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发起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充分保障利害关系方权利,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最终基于事实和证据得出肯定性结论,裁定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27.7%~34.9%,并于2025年7月4日发布终裁公告,自7月5日起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5年。该案中,欧盟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在初裁后规定时间内主动提交了价格承诺申请。经审查,对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价格承诺,调查机关决定予以接受。这些出口商按照经调查机关同意的承诺条件出口,可不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