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粉0020679303-11 22:01 · 齐鲁壹点

本人在京东商城飞鸽旗舰店购买到一辆飞鸽牌电动自行车,收到货后发现车架上标识生产厂家为山东济宁亮咖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车辆外包装标识为天津飞鸽车业有限公司和山东济宁擎狮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且车辆破损两个洞,车筐螺丝缺失,外观质量很差,就车辆本身质量问题和商标涉嫌假冒问题向京东平台提交售后维权,商家向京东平台提交授权委托书自身得到天津飞鸽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生产销售飞鸽电动自行车,可笑的是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为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被授权方为济宁擎狮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可是车架号标识显示生产厂家为济宁亮咖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无论是生产厂家和日期均与店家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不一致,京东商城飞鸽旗舰店营业执照也是济宁擎狮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由此推断京东商城飞鸽旗舰店销售飞鸽电动自行车涉嫌为假冒,很明显如此错漏百出的证据京东平台视而不见,至今没有联系本人进行解决,每次督促均自动显示24小时之内答复我,京东平台至今拖延不解决,京东至今也没有拿出任何处理意见也没有任何人答复我,商家三次来电分别要求给予本人补偿50元,150元,200元,想要让我进入他们设下敲诈勒索圈套,本人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和京东商城对此类案例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商家声称已经想法公安机关报案,在此向人民网求助,在经济下行消费疲软的今天,消费者权益仍然得不到正常保障,假冒伪劣仍然成为消费者经常遇到的问题,恳请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关注督促相关部门和京东平台执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