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帮办|遇到非道路交通事故,应如何正确维权?

大众新闻 郭由   2025-06-13 10:26:12原创

近日,菏泽市定陶区的姚女士向大众日报热线(0531-85193911)反映:3月25日傍晚,自己领着4岁的小孙女在小区外公园道路内散步时(道路入口有隔离桩,禁止车辆入内),被一辆电动三轮车从背后撞倒,导致其与孙女受伤。亲属到场后报警,接警人员称发生事故地点不属于社会交通道路,不属于交警处理范围,将警情派给菏泽市定陶区滨河派出所处理。民警调查后发现,事发现场没有监控录像,虽有现场围观群众作证,但三轮车主方目前拒绝承认撞人事实。

姚女士疑惑不已: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只能去起诉吗?

事发现场照片

姚女士亲属告诉记者,事件发生时,三轮车主曾当场表示对撞人事实负责。亲属感觉情况紧急,便第一时间拨打120,将姚女士与其孙女送往医院,在此过程中并未留存三轮车主承认事故的相关证据。目前,姚女士与孙女的医疗费用已经近万元,但三轮车主一方却不承认了。

随后,记者联系到菏泽市定陶区滨河派出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是三轮车撞到行人,但事件发生地不属于公共道路,无法作为交通事故让交警去处理,所以警情派给了派出所。

“虽然没有监控录像,但我们找到了目击证人。”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目击证人,可以作为受害方的有力证据,但该事件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无法立案,不能按照案件去处理,所以只能找到双方进行调解。从目前的调解情况来看,三轮车主一方确实存在对撞人事实不认可的情况,下一步如果受害方继续维权,只能带着目前的证据(目击证人等)去法院进行起诉。“我们能做的,都已经做的差不多了。”该工作人员说。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立红告诉记者,该事件属于民事纠纷,派出所介入进来也是帮助调解,双方能够达成一个赔偿协议就可以和解。此外,基层部门也可以参与调解,但如果调解不成,最后当事人只能起诉。

群众遇到纠纷,在基层还有没有调解渠道?记者联系了事发社区,该社区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社区也可以进行调解,尽量化解矛盾纠纷,但对于调解结果并不能持乐观态度。“因为不仅有纠纷,还产生了一些医疗费用,所以调解起来还是有些难度吧。”

李立红律师建议,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及时将伤者送医救治,并固定好相关证据,比如准确记录三轮车驾驶人信息,拍摄现场照片或视频,尤其是三轮车违规进入公园的证据,收集目击者证言等等。事发后,可以请求公园配合调取事故现场的监控,与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一并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三轮车驾驶人违规进入公园且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需承担主要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管理者需对安全隐患负责,如果公园管理方未有效执行三轮车禁入规定,存在管理疏漏,如未查验证件、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未阻止三轮车进入,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受害人可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实际支出;若构成伤残,可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受害人可通过协商调解的途径来解决纠纷,与三轮车驾驶人、公园管理方协商赔偿方案,若对方拒绝赔偿或推诿责任,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三轮车驾驶人和公园管理方列为共同被告。

(大众新闻记者 郭由)

责任编辑:赵小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