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诉即办|淄博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既提又贷”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刘文思 2025-05-28 22:32:28原创
回应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淄博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既提又贷”……5月28日,淄博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发布《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问题办理情况》,就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勇上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问题给出了回复。
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接话办理情况
(第19期)
接话领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王勇
1.张店区市民反映: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了但是每月还款额未调整,要求核实原因。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经核查,诉求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2025年5月8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2.张店区市民反映:二孩家庭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有什么优惠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为支持二孩家庭住房需求,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上调了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含合力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同时,对于多子女家庭购房或购买装配式住宅、高品质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的基础上,还可以上浮最高20%贷款额度。
3.张店区市民反映:2024年购房时办理了商业贷款,当前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的是所购住房抵押担保方式,所购住房如果尚未办出房产证,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现阶段无法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4.张店区市民反映: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买房,提取后是否还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既提又贷”。即缴存人可以同时申请购房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积金贷款“存贷挂钩”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取时,要留足贷款所需的缴存余额。
5.张店区市民反映: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缴存公积金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首先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缴存使用协议。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方式非常灵活,可以自主确定缴存时间,月缴存额可以在91元至6664元间自主选择。具体缴存渠道主要有:①线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关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在“我的账户”栏目中的“业务办理”页面,办理开户、缴存、提取、查询等业务,也可以通过“爱山东”APP、网上服务厅等渠道办理;②线下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11个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6.张店区市民反映:当前公积金租房的提取额度是多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为进一步落实“租购并举”制度,支持无房的缴存人租房消费支出,我市于3月1日起上调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无房职工定额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1500元/月,高层次人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定额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3000元/月。职工提供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的,租房提取金额上限提高至36000元/年。另外,青年人(即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缴存人)、新市民(即没有取得淄博市户籍的或者是取得淄博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按照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赵志斌 刘文思 )
责任编辑:孙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