捞舆 | 被打还手算互殴?张女士案用“正当防卫”扫除困惑

捞舆 |  2025-05-27 10:35:00 原创

熊苗来源:大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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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后还会还手吗?”

这几天,依然在山东淄博开餐馆的张女士,不断被人问到这个问题。这缘于很多人看到了央视新闻近日对她的报道,看到了一起持续四年,最早被认定为互殴,最终被法院再审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

其实,“正当防卫”这几年早已不是生词了。一起起典型案例,电影《第二十条》等,都让“正当防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等理念深入人心。

张女士的这起案例特殊在何处?特殊在此前热议普及的多是刑法领域的正当防卫,而张女士涉及的是一起治安案件,在这个领域,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还并不多见。

这起冲突,起因是张女士制止一位醉酒顾客用桌子边缘起瓶盖。监控画面显示,这名醉酒顾客,首先动手,三次挥拳将张女士打倒在桌下,而张女士,也顺手拿起了桌上的啤酒瓶进行反击。

公安机关认定,醉酒顾客刘某寻衅滋事殴打张女士,被处以行政拘留六日。张女士用啤酒瓶将刘某头部打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对张女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元。因为刘某为此向张女士索要四万元的赔偿,本已接受处罚的张女士踏上了维权路。

四年里,经历了从一审、二审到再审,再到张女士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检察院抗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张女士维权路的波折,也从侧面说明了正当防卫认定的难度。

认定症结在于张女士的防卫是否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在检察院抗诉与省高院再审中,最终认定张女士为了免受刘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随手拿起身边物品进行反击的行为,是为了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不予治安管理处罚。

从案件本身来说,算不上是多大的案子,但正是因为普通,离群众近,所以同样具有很强的示范和普法意义。

对公众来说,被打能不能还手,要不要还手,是一个生活中的现实问题。张女士的案例向公众表明,在遇到正在发生的具有紧迫性危险的不法侵害时,可以积极维护自身乃至他人的合法权益。这对“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治精神是一种有力重申。

对司法实践而言,张女士的案例警醒执法者,要常态化地去考虑还手的一方是否有构成正当防卫的可能性,避免简单认定“互殴”,避免“谁闹谁有理、谁伤谁有理”“各打五十大板”等“和稀泥式”执法。

这一典型案例最终能够形成突破,一是张女士个人的坚持以及对法律的信仰。接连败诉的张女士不是没想过放弃,但仍然出于内心朴素的对于是非对错的认定而坚持下来,并得到了司法系统的回应。

二是相关司法人员在理念和实践方面的突破。检察官通过寻找法理依据和参考案例,以及代入当事人处境等,从现代法治理念入手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在这起案件中,公检法司法系统按照法律程序各司其职,以相互制约和监督实现了案件的突破,也是这起案件的典型性所在。

最终正当防卫的认定,让张女士卸下了精神压力和经济包袱,一直的坚持有了回响,对其影响不可谓不大。纵然结果如此,张女士在采访中仍然表示,如果再遇到这样的事,她会选择不还手。

按照张女士的说法,她时刻提醒自己,“以后遇到这种事情,人家打我,要不我就让他打几下不还手,要不我就直接跑出去。”这也不难理解,从2020年到2024年,四年时间,张女士一边打官司讨要说法,一边继续经营饭店维持生计,官司最终虽然赢了,但其中艰辛只有她自己知道。

判决结果和张女士言语间的反差,其实正是对司法系统的警醒。纵然执法理念的更新需要时间,执法实践也往往复杂存在客观掣肘,但“正”与“不正”之间的界限不容模糊。

今天,张女士凭借坚持和4年的投入等来了正义的判决。她的案例是一种突破和进步,但只有这种突破和进步在后来案例上得到更多的验证,才能让她坚信面对不法侵害时,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选择。

据报道,将于今年6月继续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新增了正当防卫的条款。这样,在民事、行政、刑事三大法律体系,都将明确正当防卫制度,为人们行使防卫权利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法治的进步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一次次的案例中不断实现的。每一次突破,都是往前又走了一小步。

(大众新闻记者 熊苗)

责任编辑:任宇波 刘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