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招录、优先服务……《山东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2025-05-23 10:10:59原创

5月22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当天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山东是革命老区,驻军大省、兵源大省、安置大省、双拥大省,现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370余万人,居全国首位,每年移交退役军人数量、转业军官和政府安排工作士兵数量、革命烈士及其纪念设施数量、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数量,均全国最多。据介绍,《条例》是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是对退役军人保障法的细化落实。

《条例》共7章62条,主要规定了退役军人接收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以及服务管理等内容。

退役军人移交接收和安置方面,《条例》规范退役军人接收安置程序,对人事档案接收审核、安置地调整、退役军人报到等作出规定,建立退役军人报到办理事项清单,优化工作流程,加强集成服务。对安置原则、安置岗位计划、具体安置岗位、配偶子女随调随迁、安置结果备案以及待安排工作期间待遇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加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扶持方面,《条例》对退役军人入学复学、接受学历教育应当享受的优惠、资助等作出明确规定。强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明确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用人单位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照规定予以补贴,政府投资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退役军人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按照规定享受优惠。

《条例》强化抚恤优待和褒扬激励落实。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规范制定优待目录清单,明确优待事项和适用范围;对退役军人在住房、医疗、养老、市内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方面应当享受的优待事项作出详细规定。健全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明确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通过各种方式予以褒扬。

《条例》规定,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梁建表示,将抓紧组织编写《条例》解读,逐条逐款把立法目的讲清楚、把政策脉络讲清楚、把执行标准讲清楚,为《条例》的贯彻落实提供精确遵循。还将依据《条例》规定,及时调整完善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权责清单,协调推进山东省退役军人安置办法、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立法工作,组织开展政策文件清理,对跨区域培训、安置情况备案等规定,及时研究制定配套落实措施,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记者 郭延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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