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亭|不能让化粪池吞人一再重演
大众新闻 周学泽 2025-05-20 22:26:39原创
5月20日,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官网发布情况通报:2025年5月19日下午,我校发生一起学生坠池事故,造成1人死亡,学校对此深感悲痛和惋惜。据悉,当天下午3:51分,该同学在体育课后不慎坠入化粪池,同行同学施救未果后向老师报告,学校立即投入救援并报警求助。经消防、医疗等力量全力施救,仍不幸死亡。
据报道,该校在校生称,事发地位于学院B校区操场与篮球场附近的路边绿化带,通常体育课借出归还器材时会经过,不知下面有化粪池,“井口没有井盖,用木板盖着,上面有草皮,木板已经腐化掉了。”
化粪池吞人事故,不是第一次。此前4月2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4月2日,甘肃庆阳,大四女生小贺在庙会兼职时,因手机不慎坠入旱厕,折返打捞时一脚踩中腐朽竹胶板——这层仅2厘米厚的木板,成了她与人间最后的“屏障”。2米深的化粪池张开“血盆大口”,沼气让她连呼救都成了奢望。
2024年3月21日央视报道,3月20日20时许,四川省平昌县金宝新区发生一起悲剧:三名小孩在兆润江山城小区草坪嬉戏时,不慎跌入化粪池。紧急时刻,公安、消防及医疗部门迅速展开救援,然而经全力抢救,三名孩子仍不幸离世,令人痛心。对于3名儿童的不幸离世,有业主愤慨:“化粪池就在大马路边上不远,窨井盖的隐患存在很久了没人管。” “小区里面的窨井也是隐患重重,很多都是用木板盖住了事。”
对有隐患的井盖进行了更换(央广网发 平昌应急管理局 供图)
化粪池吞人,虽然形式各异,但常与不合格的井盖子有关。事实上,建设管理部门对化粪池井盖建设有明确规范和标准。现行行业标准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发布的《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取代了2005年版旧标准。根据该标准,化粪池的构造、容积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种的规定进行设计。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化粪池的进出口应做污水窨井,并应采取措施保证室内外管道正常连接和使用,不得泛水;化粪池顶盖应高于室外地面标高0.05米,顶部通车的化粪池盖板强度应满足汽10级载重车负载要求。此外,其他特殊规格化粪池的设计与建造必须征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
很明显,上述消息中,“井口没有井盖,用木板盖着,上面有草皮,木板已经腐化掉了。” “腐朽竹胶板——这层仅2厘米厚的木板”“木板盖住了事”等状况,都与建设部门要求的井盖建标准完全不符合:既没有“高于室外地面标高0.05m”,也没有满足顶部通车的“盖板强度应满足汽10级载重车负载要求”;因为不显眼,甚至被草丛掩盖,导致肉眼难以发现;最关键的是,盖板强度不够,这才让通行者踏而丧命。
显然,这些用木板遮盖的化粪池与建设标准不符,是典型的责任事故。让人伤心的是,窨井事故屡屡发生而不汲取教训。对于此次化粪池吞人,必须有人负责。2013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的通知》就指出,“近期,部分城市发生多起窨井吞人、伤人的事故,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响强烈。”说明这个问题由来已久。正是这份通知明确了窨井吞人的事故责任: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井盖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有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维修、养护管理。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房产(物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井盖主管部门(管理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各自井盖的管理责任,落实井盖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因此,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发生的这起化粪池吞人事故,也必须有相应的建设和管理单位承担责任。
防范窨井吞人事故,从长远来看,必须加强井盖全过程监管,比如,井盖施工安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各类井盖必须符合道路施工规范;井盖安全不达标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要开发研究井盖防盗、防丢失的技术措施,积极推进井盖建设维护管理的标准规范建设。井盖管理单位要强化日常运行及施工维护时的监测监控、预报预警,配备专门人员对井盖进行日常巡护,发现井盖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在数字化时代,可以实行井盖的数字化管理,积极推进井盖资源的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等。
化粪池吞人,让人扼腕痛惜。面对屡屡发生的窨井吞人事故,任何疏忽大意都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此次事故也必须要给家属和公众合理合法的交待和处置结果。将安全置顶、让责任落地,才能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大众新闻记者 周学泽)
责任编辑:王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