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调解化干戈 邻里纠纷终和解

地方法治 |  2025-04-19 09: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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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高青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陈凯来到了高青县花沟镇某村开展调解“回访评估”工作。在街上遇到了村民刘素云,她将一篮新摘的小葱热情地塞到同村村民张桂兰手中,说道:“妹子,尝尝自家种的,比镇上卖的新鲜。”如今,两位曾因土地纠纷“对簿公堂”的老邻居,此刻正坐在街头唠家常。

这温馨一幕的背后,是高青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运用“事心双解和为贵”刑事检察办案机制,联合多部门构建“民间纠纷联动调解体系”,历时数月、历经6轮调解,成功化解的两起跨年度关联故意伤害案。在检察官的主导下,两家人达成“双向谅解”,涉案的2名当事人均获不起诉决定。案件办结后,该院将矛盾化解的“后半篇文章”抓在手上,定期开展“回访评估”工作,回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双方关系修复状态,评估矛盾是否真正化解,有无反弹风险,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心和”。

积怨初起:土地纠纷引发邻里矛盾

2022年6月,同村的刘素云与张桂兰因为土地问题发生激烈争吵,进而产生肢体冲突。在撕扯过程中,刘素云用木棍将张桂兰左前臂打伤造成骨折,张桂兰将刘素云左胳膊、左膝盖打伤。经鉴定,张桂兰损伤程度系轻伤一级。2022年10月,公安机关以刘素云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

2023年6月,该案移送至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双方均为中老年村民,且系邻居,随即决定联合乡镇综治中心、村委会成立专项调解小组。首次入户调解时,刘素云当时情绪抵触:“她占我地还有理了?”张桂兰则坚持:“必须让她受罚!”双方未能达成和解。

面对僵局,高青县检察院立即启动“背对背”沟通机制,积极发挥第三方力量的作用,邀请经验丰富的村居调解员、乡贤代表等,每日轮流入户,通过拉家常、谈农事的方式,倾听双方内心深处的真实想法和情感诉求,逐步缓解对立情绪。

矛盾升级:后辈卷入产生二次冲突

然而,就在双方态度初见缓和,调解工作即将进入关键阶段时,2024年2月,一场风波发生了。张桂兰的丈夫张广增与儿子张成在家门口闲聊时抱怨“村里占别人地的人没素质”,被路过的刘素云女婿陈志强听见,认为是影射自家,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并演变为肢体冲突。混乱中,陈志强头部遭到张成的殴打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公安机关再次立案后,承办检察官陈凯敏锐发现:此次案件与之前的案件为关联案件,两起案件虽时隔近两年,但核心矛盾均围绕土地纠纷衍生,且涉案人员均为同村近邻,存在“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现实关联。

这让陈凯意识到,化解两家矛盾必须从根源入手。“若简单依法起诉,处理不当,可能导致两家世代结怨,影响乡村和谐。”面对两起案件交织且涉及两代人的复杂局面,高青县检察院决定升级调解策略,启动联动调解机制,联合乡镇综治中心、村委会、司法所、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等共同组成“调解团”。

检察调解:同堂解开“连环心结”

在村委会会议室召开的调解会上,承办检察官陈凯释法说理,切断“以怨报怨”链条。针对张广增“吵架没指名道姓不算骂人”的认知误区,陈凯耐心解释:“言语冲突虽未明确指向,但足以引发他人误解,进而激化矛盾,同样是纠纷的诱因。”同时对张成则强调:“老一辈的问题,晚辈更应冷静处理,以暴制暴只会让两家越闹越僵。”

经过多轮细致的调解,张广增、张成父子当场向陈志强当面道歉:“话没说清楚,对不起,我们愿意承担医药费。”陈志强也表示:“对不起,我不该冲动。”在村委会见证下,张成积极赔偿陈志强医疗费、误工费共计8万元。

在检察机关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签署《刑事和解协议书》,互相出具谅解书,并在《村规民约遵守承诺书》上按手印,同时担任“邻里纠纷义务调解员”,用亲身经历劝解其他村民。

不起诉决定:司法温情修复乡村社会关系

2024年4月,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共同评议,依法对刘素云、张成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累计开展6轮正式调解、12次入户走访,联动5个部门单位参与,将“枫桥经验”深度融入乡村治理实践,探索出矛盾化解新路径。

“农村邻里纠纷往往掺杂土地、面子等多重因素,司法不能只‘断案’,更要‘解结’。”承办检察官陈凯表示,“这起案件给我们最大的启示是:乡村矛盾往往交织着法理、人情和历史因素,司法必须‘接地气’。”

据高青县检察院检察长苏政介绍,该院自成为“事心双解和为贵”刑事办案机制试点单位以来,牵头成立了“一站式办案中心”,综合运用不起诉、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与全县乡镇综治中心建立民间纠纷联动调解机制,通过“大数据筛查—分级介入—回访评估”全链条工作模式参与调解,结合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于每月15日前后不定期到乡村开展“检察调解开放日”,并邀请村民参与模拟调解,从源头预防“小事拖大”,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人民监督员李小勇评价道:“检察机关把调解室搬到了田间地头,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家长里短,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修复了邻里关系,体现了‘小案不小办’的司法担当,为乡村治理提供了‘法理情融合’的解纷样本。”

(通讯员 袁正宇)

责任编辑:李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