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法院悬赏公告

地方法治 |  2025-03-27 14: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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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英大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祥、东营君祥世佳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姜仔鸭酒店有限公司、济南华朗商贸有限公司、济南湘嘉贸易有限公司、蒋君、李天保、张舜、邓振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祥、东营君祥世佳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姜仔鸭酒店有限公司、济南华朗商贸有限公司、济南湘嘉贸易有限公司、蒋君、李天保、张舜、邓振亚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山东英大典当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祥,女,196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镇万寿路1-1号6号楼2单元301室,身份证号430721196808200089。

被执行人:东营君祥世佳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区北二路6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6731985416。

被执行人:山东姜仔鸭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北园大街26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23685942171M。

被执行人:济南华朗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大桥路167-1号济南长安永顺木材市场四楼1.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0112200091786。

被执行人:济南湘嘉贸易有限公司,住济南市历城区大桥路167-1号济南长安永顺木材市场8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0112200077761。

被执行人:蒋君,男,1968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镇万寿路1-1号6号楼2单元301号。身份证号:43072119680909007X。

被执行人:李文保,男,1973年11月11日,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周家店建设委员会,身份证号:432421197311113297。

被执行人:张舜,男,1981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安乡县城关镇文艺南路120号,身份证号:430721198109200054。

被执行人:邓振亚,女,1983年9月27日,汉族,住湖南省安乡县城关镇人民路21号。身份证号:430721198309270049。

执行案号:(2019)鲁0102执4784号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17)鲁0102民初424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截止到目前被执行人杨祥应偿还申请人山东英大典当有限公司本金300万元迟延履行金及利息。

东营君祥世佳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姜仔鸭酒店有限公司、济南华朗商贸有限公司、济南湘嘉贸易有限公司、蒋君、李天保、张舜、邓振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祥、东营君祥世佳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姜仔鸭酒店有限公司、济南华朗商贸有限公司、济南湘嘉贸易有限公司、蒋君、李天保、张舜、邓振亚对被执行人杨祥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山东英大典当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杨祥投资于东营君祥世佳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960(万元)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1691127

联系人:华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济钢泰航合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鸿锦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鸿锦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山东济钢泰航合金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山东鸿锦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138号A座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WHJAT7C。

法定代表人:张文晓,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执行依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24)鲁0112民初807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539952.72元及相应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山东鸿锦新材料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81905156

联系人:顾法官

联系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3238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某与被执行人李浩、济南民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浩、济南民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石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浩,男,1990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事处新五村131号。

被执行人:济南民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事处南关239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执行案号:(2025)鲁0113执450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113民初860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截止2025年3月18日,被执行人李浩、济南民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付申请执行人石某款项306620元。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浩、济南民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可供执行财产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五分之一予以奖励,本院将在执行回款中扣除相应比例的悬赏金并将悬赏金直接发放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7222358

联系人:董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李孟与刘爱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4)鲁0115民初83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发布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爱阁,女,1986年12月11日出生,住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高集镇娄集村307号

身份证号码:372922198612110542

执行案号:(2024)鲁0115执4468号

执行依据:(2024)鲁0115民初835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8401.00元及相应利息

凡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除本院已掌握的)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5%的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举报人员为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情况依法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方式:0531-58296558,0531-58296579

联系人:李法官、邹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莱泰建安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宝国、张永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宝国、张永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山东莱泰建安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宝国,男,1975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蒙阴县岱崮镇大岭村220-1号,公民身份号码:372829197506056014。

被执行人:张永峰,男,1982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垂杨村,公民身份号码:371202198202111214。

执行案号:(2024)鲁0116执5017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0116民初677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257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黄宝国、张永峰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奖励。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

举报电话:0531-76210689,0531-76212262

联系人: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王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连营与吴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梁连营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萌,男,1990年8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办事处西港大街5号20排04号,公民身份号码:371203199008143213。

执行案号:(2024)鲁0116执3649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2024)鲁0116民初714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240187.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吴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20%发放悬赏奖励。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

举报电话:0531-76212217,0531-76212595

联系人: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陶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曲阜远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锦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济南锦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曲阜远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济南锦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阴县五岭路南段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4705939****。

法定代表人:刘广海。

执行案号:(2024)鲁0124执2327号。

执行依据: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0124民初178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工程款905048.9元及利息、诉讼费1142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济南锦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根据举报线索并能实际控制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20%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方式:0531-87855175。

联系人:平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董法官。

联系地址: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 119号。

特此公告!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济南中院)

责任编辑:宋时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