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里的检察温情与坚守

地方法治 |  2025-03-24 21: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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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不起孩子,是我的过失酿成这样的悲剧……”听证会上,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数次哽咽,声音里满是懊悔与痛苦。近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就一批拟不起诉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和多名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共同参与,以听得到、看得见的方式,让法律惩戒与救赎同频共振,努力做实检察为民。 

交通肇事案

2024年5月,一场突如其来的悲剧打破了平静。张某驾车时与李某发生碰撞,李某受伤严重,虽经全力救治,最终还是不幸离世。案发后,张某第一时间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筹集赔偿金,只为能给被害人家属一丝慰藉。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卷宗材料,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该案属于过失犯罪,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拟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张某满脸愧疚,声音颤抖:“我的一个无心之失,造成了这么严重的后果,让孩子失去了母亲,我自己都无法原谅自己……”张某痛彻心扉地忏悔。承办检察官在阐释不起诉理由时,既专业、精准地解读法律条文,又饱含深情地说道:“悲剧已然发生,伤害无法逆转,但司法不能只有冰冷的惩戒。我们希望借由法律的宽容,让更多人明白生命的珍贵,从而敬畏生命、勇于担当。也希望遇害者的孩子尽快走出悲伤,能够专注学业,成长为坚强、有责任感的人。”检察官的话语如同一束温暖的光,照亮了阴霾中的人心,在场人员不禁为之动容,悄然落泪。

“经评议,我们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决定。”人民监督员在发表评议意见时说道,“法律给了犯错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既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也彰显了社会的宽容与包容。”来自第一检察联络点的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感慨万分:“我们很欣慰能看到当事人以赔偿谅解方式化解矛盾,这充分体现了司法对生命的尊重,以及对受损社会关系的治愈力量。”检察官总结时说:“法不容情,但司法者要有情。不起诉不意味着不惩罚,不起诉者仍需以实际行动践行悔罪承诺。我们更希望通过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变得真实可感,帮助两个家庭在伤痛中重拾前行的勇气。”

滥伐林木案

近期,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王某、刘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时,开启了一场严谨细致的司法研判。经深入审查,检察官认为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基于此,承办检察官依据全面且专业的考量,拟对该二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确保这一决定经得起法律与民意的双重检验,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该案证据情况、认定的事实进行了充分说明,结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深入阐述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检察官强调:“不起诉绝非‘放纵’犯罪,而是严格遵循刑事诉讼证明规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我们希望通过这次决定,让更多人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共同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检察官的专业解读与温情话语赢得了听证员与乡村振兴联络员的一致认可。来自第四检察联络点的乡村振兴联络员说到:“案发属地林木资源丰富,不起诉决定传递出的温度和情怀,让人更加真切的感受到保护生态资源的重要性,有利于开展保护宣传工作,同时通过相应的行政处罚,让当事人认识到错误,也让社会公众受到生动的教育。”听证员们也纷纷点头赞同:“这次不起诉决定不仅传递了司法的温度,更激发了公众对生态保护的关注。我们愿携手共进,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加大生态保护宣传力度,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生态环境。”检察官表示,希望通过此类案件的办理,时刻提醒着乡村发展的参与者们,法治是保障发展、守护生态的坚固盾牌。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只有时刻绷紧法治之弦,不断提升法治意识,才能让发展的车轮,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

为深入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持续让外部实质性监督发挥实效,自去年以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聘任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作为常态化听证员的有效补充,探索“人民监督员+代表委员+特聘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听证新模式,将矛盾纠纷化解作为办案切入点,累计组织非法狩猎、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过失致人死亡等轻微刑事案件听证80余件,强化释法说理效果,以“小案件”精办促进“大民生”保障,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王相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