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地方法治 |  2025-02-09 1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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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报送的《李某与某建工公司、某钢铁公司、王某、蔡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多元解纷案例库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16家“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共建单位以及其他中央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建设,主要收录各单位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更好为各类社会主体开展纠纷化解工作提供参考,为人民群众选择调解等解纷方式提供指引,对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解纷需求,进一步凝聚纠纷解决合力,促推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李某与某建工公司、某钢铁公司、王某、蔡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府院联动化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关键词

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  工程多层转包分包  死亡赔偿金  府院联动化解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某钢铁公司与某建工公司就某钢铁公司因厂房漏雨维修事宜达成合意,后某建工公司将维修工程转包给王某。王某承包该工程后,又找到蔡某组织柳某、刘某等4人现场施工。2024年7月12日,因柳某手臂受伤无法上工,蔡某将临时从劳务市场招来的李某带到屋顶进行维修作业,因李某不熟悉破损的屋顶结构,踩踏屋顶中间采光板致屋顶碎裂,其从厂房顶部坠落到地面并死亡。李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方式方法

考虑到案件涉及法律关系交织复杂,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与该地区街道办事处、街道应急管理中心、派出所以及司法所联合开展纠纷调处工作。调解员经沟通了解,案涉维修项目经过层层分包和转包,负责组织施工的蔡某“失联”,事故善后处理难度极大。李某家属提出280万元赔偿请求,但案涉维修项目总金额仅12万元,某钢铁公司、某建工公司、王某、蔡某均表示无力承担巨额赔偿。

法院指派法官指导各单位调解员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由街道办事处做好李某家属安抚工作;二是由法官会同公安、司法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调解员开展责任认定和民事赔偿工作,并拟订调解方案;三是组织某钢铁公司、某建工公司、王某、蔡某及李某亲属就调解方案进行沟通,从“诉讼可能结果”和“时间成本”的角度帮助其分析利弊,劝导理性表达诉求;四是就和解方案现场释法讲解。

各单位调解员分头做工作,通过多轮“背靠背”协商引导,促使双方逐渐缩小赔偿金额差距。同时,面对王某、蔡某拿不出钱的情况,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协调由项目发包方某钢铁公司代表各承包分包方等赔偿主体,先行履行赔偿义务,最终促使本案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一致,某钢铁公司代某建工公司、王某、蔡某向李某家属一次性赔偿95万元,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179条、第1181条

解纷要旨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工程施工领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由于工程存在层层分包、转包情况,涉及主体多,导致矛盾化解难度大。李某家属因失去家中“顶梁柱”情绪激动,而工程发包方、承包方以及转包方因责任界定不清对赔偿方案僵持不下。面对这种复杂局面,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联合街道办事处、街道办应急管理中心、派出所及司法所等多个单位,共同开展纠纷调处工作。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部门及派出所做好李某家属安抚工作,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防止矛盾进一步升级;司法所则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和调解员,多次与李某家属进行深入沟通,了解他们真实诉求,为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进行心理疏导,平复激动情绪;法院切实履行指导调解职能,综合考量各方意见,制定合理调解方案,并及时指导调解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一方面依托法院专业优势,为纠纷化解提供法律支撑和专业指导;另一方面,政府相关单位各司其职,通过多部门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最终成功促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帮助李某家属尽快拿到赔偿款,又避免矛盾激化,帮助李某家属纾解心结,做到案结事了。

(青岛政法)

责任编辑:李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