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答记者问|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政策来啦!
淄博发布 | 2025-01-07 11:26:27
王莉莉 来源: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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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科长崔树伟介绍了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政策。
根据《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规定,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基本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等政策与在职职工一致。
贷款基本条件主要有:(1)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2)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0%。(3)贷款次数符合要求。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4)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5)具有稳定的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7)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贷款最高额度按照淄博市当前额度政策执行。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房、购买装配式住宅、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家庭,执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的优惠政策。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王莉莉)
责任编辑:张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