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仲宫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1+1+3”法律服务模式 筑牢法治建设根基
地方法治 | 2024-12-10 16:09:10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了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求。通过加强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法律服务资源供给,加强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村法律顾问制度并加快推进全覆盖,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济南市历城区仲宫街道办事处立足辖区居民需求,建立健全“1+1+3”法律服务模式,实现各村1名法律顾问、1名法治带头人、3名法律明白人的法律服务队全覆盖,切实把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与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乡土优势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形成依法治理整体合力,促进基层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协力共建,打造基层法律服务队。2024年,重新更新法律顾问成员库,吸纳服务领域广、专业能力强的执业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1名,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为抓手,从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人员中遴选法治素养高、示范引领强的“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296人,采取“课堂学、跟班学、随时教、实战训”的形式,开展方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技能培训,围绕赡养继承、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征地拆迁等农村常见法律问题,进行专业化指导,在法治实践中不断提升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法治素养和依法处理问题的能力。
优势叠加,形成全流程调解服务体系。依托街道“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发挥“1+1+3”法律服务队作用,打造全流程调解服务网络,将纠纷排查、调解服务触角延伸到每家每户,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对于归集的矛盾纠纷,实行调解前、中、后全流程参与,形成闭环工作体系。调解前组队分析研判,释法析理,评估风险,制定调解方案;调解中靠上答疑化解,解读涉法问题,提供专业指导;调解后分类跟进服务,对调解成功的,协同与调解员拟定调解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司法确认等,对调解不成的,引导诉讼维权,提供诉讼建议或代理服务,有效杜绝群众打官司怕麻烦、处理纠纷怕拖延问题,进一步增强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权威性。
宣教覆盖,实现法律素养一体化提升。组织法律服务队开展“送法入户”活动,按照“向谁普、谁来普、普什么、怎么普”的工作思路,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抓好日常普法,全面化传帮带,对农村常见的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土地承包等纠纷等开展常态化普法活动,加强群众对当下关乎民生的时事政策的了解,引导群众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通过合理渠道表达诉求。抓好重点领域,针对性传帮带,聚焦节假日、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宣讲民法典、扫黑除恶知识、防范电信诈骗等内容,切实提高群众法律素养、维权意识和防骗意识。
目前,仲宫街道办事处以村法律顾问为首的“1+1+3”法律服务队主动排查矛盾纠纷2000余次,发现并调处纠纷200余件,开展法治讲座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200余次,为各村提供专业法律意见250余件,审查“三资”经济合同100余份,实现村居法律服务从“有”到“优”,从“优”到“精”,这些出现在田间地头、活跃在群众身边的“法律人”,不断释放着法治惠民“红利”,筑牢仲宫法治建设的根基。
(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治理局)
责任编辑:王相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