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召开华丰煤矿较大水害事故约谈会,对19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今日能源 |  2024-11-01 13:52:36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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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的消息,10月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就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召开华丰煤矿较大水害事故约谈会。

山东能源集团、新汶矿业集团、华丰煤矿及泰安市应急管理部门就“6·1”较大水害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发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结合事故原因分析及深层次问题剖析,就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抓好问题整改及下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指出,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在煤矿安全生产上存在突出问题:一是教训吸取不深刻,事故反复发生;二是法治意识淡薄,事故瞒报迟报问题突出;三是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防线层层失守;四是地方监管职责履行有差距。

会议强调,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持举一反三,切实担当起促发展、保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迅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一要坚守底线红线,统筹安全与发展;二要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作落地见效;三要强化风险管控,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四要强化水害防治,严格执行“五必须、五严禁”;五要严格瞒报事故查处和警示教育,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据《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6·1”较大水害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24 年 6 月 1 日 17 时 07 分,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以下简称华丰煤矿)11106 切眼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水害事故,造成 3 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708.58万元。 

事故调查组共对 19 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其中,对华丰煤矿矿长、党委书记、安全总监、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等 10 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罚款、撤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矿长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对新矿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安全总监等 6 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免去地质测量部部长职务;

对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技术中心副主任给予书面诫勉;

对泰安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副县级干部、科长等 2 人给予政务处分。

华丰煤矿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遇难,事故调查组对华丰煤矿给予16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成新矿集团党委向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责成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责成泰安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按职责权限,以上罚款、暂停或撤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等由相关部门实施。 

责任编辑:左丰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