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闻丨外卖与照片不符,大学生起诉获赔,遇同类情况消费者可维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朱洪蕾   2024-10-10 14:24:42原创

在数字化时代,外卖已成为众多消费者的日常选择。然而,外卖也有“买家秀”,商家疯狂“包装”,买家含泪上当,又该如何维权?

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消息,小潘是重庆市江津区一所高校的在读学生,2024年4月,小潘在一家烧烤店下单,消费金额为31元,订单中包含一份15元的鱼香肉丝。收到餐食后,小潘发现菜品内容虽多了两个菜花和一根香肠,但额外的食材几乎占据了整个菜品的大部分位置,鱼香肉丝却没有多少,这与下单时商家展示的图片严重不符。

(外卖商家展示的鱼香肉丝)

(小潘实际拿到的鱼香肉丝)

经过与外卖平台客服的沟通,小潘与烧烤店老板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不满并提出赔偿要求,但遭到店老板拒绝。小潘认为烧烤店的行为构成欺诈,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潘收到的鱼香肉丝与商家在平台上展示的照片存在显著差异,且其中混杂占比较大的其他菜品,不符合一般消费者对该菜品的认知,故认定该烧烤店存在欺诈行为。据此,法院判决该烧烤店应向小潘支付三倍赔偿,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故认定为500元。 

对此,有网友晒出自己实际收到的外卖与商家产品照片对比,并“申请出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夸大菜品质量、虚构店铺环境,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外卖质量、价格及数量与承诺不符等均属于欺骗行为。如果在点外卖时发现上当受骗,消费者要注意保存消费订单记录,保存问题食品原状,有条件的还可以录像或拍照取证,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赔偿。如果遭遇商家拒绝赔偿或协商无果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拨打全国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15进行投诉。此外,对于情节恶劣的欺诈行为,法律还赋予了监管部门更严厉的制裁手段,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消费者维权的难点在于如何对外卖商家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举证。这就要求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及时进行证据的收集。例如,消费者如要证明经营者需因“外卖变质/有异物”向其承担侵权责任时,其难点在于证明自身损害和外卖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消费者遇到此种情形,应当注意保存证据,如消费订单记录、医院化验单、诊断证明等等,并注意保存问题食品原状,以证明自身身体健康确因外卖原因导致损害。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编辑 朱洪蕾 综合 九派新闻、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北京日报、大众新闻、网友评论等)

责任编辑:朱洪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