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制品质量认定标准不同致纠纷,青岛中院妥善化解

法院 |  2024-09-29 16:29:37

微信扫码扫码下载客户端

9月29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山东法院服务保障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白皮书(2019-2024)及涉自贸区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青岛某食品公司诉法国某奶制品合作社

名誉权纠纷案。

青岛某食品公司委托法国某奶制品合作社加工生产多种乳制品,上述产品销售后,青岛某食品公司收到经销商反馈、消费者差评、投诉举报等,反映其乳制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沉淀或固体颗粒。为此,双方产生争议,法国某奶制品合作社在法国提起仲裁,并有多篇报道涉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青岛某食品公司认为,法国某奶制品合作社供应的产品不符合中国乳业的行业标准,且法国某奶制品合作社在国外多家媒体的陈述损害了青岛某食品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形象和商业信誉,要求法国某奶制品合作社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其相关产品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损失合计1700余万元,以及巨额商誉损失。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动与青岛某食品公司联系,充分了解纠纷的背景及企业诉求,确定了本案症结在于中法两国对奶制品的质量认定标准不同。随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奶制品行业标准问题,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询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回函中,明确了涉案产品的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依据该回函,青岛某食品公司与法国某奶制品合作社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青岛某食品公司主动撤回了本案起诉,仲裁纠纷也得以化解。

青岛某食品公司是青岛自贸片区企业,也是我国知名乳制品企业,其与法国某奶制品合作社的纠纷在业内引起了广泛关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找准纠纷症结,通过函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澄清了涉案奶制品的质量问题,妥善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纠纷,挽回了企业形象,避免了巨额的域外仲裁费用和违约赔偿金,同时维护了我国同类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形象。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刘一诺)

责任编辑:栾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