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临朐法院在守护绿水青山画卷中的坚定笔触
地方法治 | 2024-08-15 19:54:20
潍坊临朐法院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受理该案件时距离案发已过去两年,为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临朐法院对涉环境资源案件先修复后判决,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近日,该案例入选潍坊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首例。
2020年6月份,甄某某(另案处理)联系王某某(另案处理)处理其存放在外地公司院内的固体废物,王某某又联系吴某某(另案处理)将危险废物运输至吴某某所找的库房存放,之后因村民举报,王某某联系甄某某拉回部分危险废物,但有286桶危险废物因包装破损,无法运输。几经辗转,2020年10月11日被告人秦某某遂联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被告人吕某某,两人将上述286桶固体废物运至临朐县某地一处空场处放置、倾倒,部分桶破裂后大量固体废物液体流出,严重污染环境。
临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某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10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调解,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秦某某等连带赔偿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费用、检测鉴定费用35万元;甄某某赔偿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费用、检测鉴定费用3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甄某某自行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修复被污染的土壤、恢复原状,修复方案报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审核、备案,并保证限期治理完毕并验收合格,相关部门对涉案土壤修复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针对该起案件,临朐法院实行先修复后判决,将惩治性与恢复性司法理念有机结合,将修复效果作为案件办理考量因素,引导污染者主动修复被污染的土壤,推进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修复完毕后,由检察机关聘请第三方机构及专家对修复结果进行验收,环保部门商请上级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评估,整个修复过程法院全程参与,实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从“我管”到“都管”,形成了环境污染治理的合力。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优美的生态环境是全民共享的福祉,守护这片绿意盎然,需制度与法治并驾齐驱。临朐是沂蒙革命老区,生态环境优美是中国最佳生态旅游县、国家园林县城、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临朐县历届领导都把“生态”放在战略位置,环境资源保护职责是重中之重。
近年来,临朐法院党组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深化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为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临朐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生态临朐提供司法保障。同时,临朐法院高标准、规范化建设了环资巡回审判庭、推行“环资巡回审判+特色法庭”“环资巡回审判+新时代枫桥经验”模式,不断推进县域生态法治建设,被评为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集体,代表全市法院参加全省环资巡回审判成果展示并获评十大优秀成果。环资审判经验做法被《人民日报》、《新华社山东要情动态》等媒体报道。
临朐法院将持续用扎实的行动、务实的举措,推动法治护航生态文明的“临朐样板”走深走实,真正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为推进生态法治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通讯员 于淼 范中波)
责任编辑:李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