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你有啥意见?尽管来提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4-07-30 09:25:11
梁莹莹 泰安报道
为加强泰安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促进城市公共资源合理利用,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泰安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自2020年进入泰安市以来,在满足市民游客出行、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引发了车辆无序投放、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因此,泰安迫切需要通过制定政府文件来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投放运营要求、运营服务规范、用户骑行规范等内容,建立系统、高效、规范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体系,解决目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存在的问题。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五条,首先明确了范围定义,适用于泰城建成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运营服务管理。同时明确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平台,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投放,向用户提供分时租赁服务的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动自行车)。
其次明确了职责分工。比如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日常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具体管理标准,查处违规投放、违规停放、影响市容环境等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市公安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登记上牌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等等。
在《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章运营服务规范中,提到运营企业应当通过电子围栏技术等手段,引导用户规范、有序停放车辆,鼓励运营企业采用高精度的还车技术, 引导用户按规定位置和方向精准停放。
同时运营企业应当明码标价,公示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不得收取用户押金。应当有完善的事故赔偿机制,用户骑行过 程发生伤害事故时,及时救助并协助办理保险理赔。
《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对用户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做出规范,比如禁止下列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骑行;进入机动车道、绿地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和停放车辆;故意损毁车辆或者公共停放设施;采取非正常手段启动、骑行车辆,对车辆加锁、改装或者擅自占用、占有车辆等。
如果您对泰安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什么意见,可以登录市城市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cgj.taian.gov.cn/)获取《泰安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市城市管理局:cgjfgk@ta.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泰安市长城路16号泰安市城市管理局,电话:0538-8538550,邮编:271000
寄送信函时,请在信封上注明“泰安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或者邮戳时间为准)。
责任编辑:赵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