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东营市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东营县区 |  2024-07-17 20:36:00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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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东营市组织召开汽车“置换更新”新闻发布会。东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科长魏海霞针对本次汽车“置换更新”,与目前实行中的汽车以旧换新的区别答记者问。

魏海霞介绍,今年四月份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分别给予1万或7000元的定额补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7月1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了《东营市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自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在东营市注册登记的非营运乘用车,并且在东营市内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申请置换更新补贴。也就是说目前实行中的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报废旧车,购置新车,本次汽车置换更新是指交易旧车,购置新车。(黄三角早报记者 杜美萱)

责任编辑:杜美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