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安斌 朱泓宇:国际传播共同体:平台世界主义的主体论

传媒名家 |  2024-07-06 10:06:06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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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安斌清华大学爱泼斯坦对外传播研究中心主任、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本刊学术顾问);朱泓宇(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爱泼斯坦对外传播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来源:《青年记者》2024年第7期 

导  读

本文尝试系统回顾思想史进程中的具有世界主义色彩的“主体论”,辩证思考国际传播共同体的建设历史与时代挑战,在多元联动的基础上探索建设国际传播共同体的实践方案。 


一、引言

对国际传播共同体“破题”,需要先理解何谓“传播共同体”。从词源学意义上讲,“传播”(communication)与“共同体”(community)具有同源关系。它们享有共同的语义基础。前缀“com”源自古希腊语“koino”及古拉丁语“cum”,意为“共同”。“共同体”(comm+unity)可被理解为具有共同关系的组织或群体,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每个城邦都是一个“共融体”(koinonia);“传播”则在动词后缀“cate”的基础上,突出了具有共融关系的共同体的行为动作和建构过程,即传播活动使得“共同体成为共同体”。在古希腊,城邦内最重要的传播活动是具有逻各斯性质的公共演讲。[1]此外,中国传统思想史也将“书同文,行同伦”等广义的传播行为视作中华民族共同体在绵延历史中培育“统一行为规范和社会价值”的基础所在。

何谓共同体?哲学、历史与社会学者已经给出了不同解释。例如滕尼斯(Ferdinand Tnnies)提出的“礼俗社会”(Gemeinschaft)与“法理社会”(Gesellschaft),其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基于理性意志与深思熟虑,形成符合共同利益的社会关系。在礼俗社会,共同生活的秩序本质上建立在“默认一致”(Eintracht)即意志协调的基础上,它通过“习俗与宗教产生”,但在法理社会,这种共同秩序则建立在协定的基础上,“通过政治的立法确保公共舆论从观念和意识的层次上解释它、为它辩护”[2]。

历史推演,随着近代以来“民族—国家”的建立,共同体在当今时代表现出“脱域”性质,扩大为一种“心理聚集(集群)”[3],正如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指出的,国家内部通过对“民族想象”的“自上而下”的诠释、心理认同与思想传播,形成并稳固民族国家“想象的共同体”。[4]这为国际传播意义上的共同体构建奠定了学理基础。回应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理念,我们突出强调传播与共同体的“亲缘关系”,也正是从根本上反思大众传播学意义上的“传播控制论”与“传播效果论”,从而在凯瑞(James Carey)“传播即文化”的阐释维度里真正将转型升级的国际传播活动看作构建“天下一家”命运共同体的文化路向。另外,区别于传统的“在地”属性凸显的共同体建设理念,“跨域”的国际传播不能是“自上而下”的霸权建立过程。由此,如何秉持更加平等与公正的观念、更为系统地建设国际传播共同体,构成本文的核心问题意识。

更为准确地说,在中国等“全球南方”国家引领的新全球化时代建设新型国际传播共同体,需要以“平台世界主义”(platform cosmopolitanism)为理念指导,统筹结合跨域数智平台的传播语境。“世界主义”来自希腊词“kosmopolitês”,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cosmos,意为宇宙和世界,另一部分是polis,意为城市和城邦,二者合在一起就意味着“世界城市或世界城邦”。[5]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世界主义共同体是“达到某些善之目的所形成的共同关系或团体”,这有助于我们解读国际传播共同体建构的目的论。基于上述理论梳理和现实省思,本文尝试系统回顾思想史进程中的具有世界主义色彩的“主体论”,辩证思考国际传播共同体的建设历史与时代挑战,在多元联动的基础上探索建设国际传播共同体的实践方案。

二、世界主义理念下的“主体理性”与“交往理性”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究其根本,理解国际传播共同体,应在普遍性的跨国、跨文化的意义上,对作为主体的“人”的交往及国际社会互动关系进行探究。法国哲学家巴迪欧(Alain Badiou)在《存在与事件》“沉思35:主体理性”中如此思考“主体”,即“一种用于支撑真理的类性程序的具体架构”,人作为主体,或言人的主体化,都需要放置在具体的“情势”之中才能得以理解。[6]换言之,“主体”作为哲学思辨的一个关键概念,连接了活生生的、作为“此在”的人与真理。随着现代媒介技术对人文交往的影响加深,传播与媒介研究者则在主体理性的基础上,从“交往理性”的视角,反思主体之间可能存在的“不可通约”与“对空言说”状况,进而尝试彰显出“语言哲学的主体间性、语言言说和语言的有效性”[7],即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所谓的“大众传媒及大众文化交往过程”和哈贝马斯意义上的具有主体性的人在实践中的多向度交流、不同主体在实践中通过共识关系实现的相关性和一致性[8],以及在构建共同世界过程中的和谐互动和良性交往[9]。

“世界主义”是国际传播领域内长期存在的一种理想追求,其主体理性与交往理性观照尤为值得发掘。作为一种持续演进的集合性理念,秉持“世界主义”理念的历代思想家都从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语境出发,思考作为社会主体、活生生的“人”如何在普遍交往的过程中达成世界主义的理念。

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世界主义理念对“主体论”的探索集中于彼时的城邦制度与公民社会,具有一定的理想化色彩。早期的世界主义理念便起源于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Stoicism)。这一学派批判性地继承了犬儒主义(Cynicism)创始人第欧根尼(Diogenes)的思想,崇尚对逻各斯的追求,强调并致力于探索自然界的规律,并将这一对“规律”的探寻移植到人类社会,比较推崇“人人平等”的理念。斯多葛学派所倡导的世界主义普遍交往建立在无差别、无界限,乃至“无历史”的主体论基础上,将整个人类的理性社会比作理想的世界帝国。但是,这一理想化的主体论设想与奴隶社会的现实状况不匹配,同时忽略了古希腊城邦制下公民内部具有“排斥性”的不合理情况。[10]古罗马时期,西塞罗(Marcus Cicero)等思想家进一步继承了世界主义的理想,在主体论的意义上将“公民的联合”与法律理性进行紧密结合,他指出:“没有什么比按照法结合起来,被称之为公民社会的人们的会聚和联合更能使统治整个世界,或者说起码统治地上生长的一切的那位最高主神满意的了。”[11]

进入启蒙时代,德国哲学家康德(Immanuel Kant)将世界主义作为思考“全球和平”的关键概念,在他的著作《永久和平论》(Perpetual Peace: A Philosophical Sketch)中提出,和平只能通过组建“和平联邦”来实现,这一联邦与和平条约的不同之处在于,寻求的不仅仅是结束一场战争,其最终条件是建立一个没有宪法的“国际联盟”(Weltrepublik)[12]。这虽然为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和世界法奠定了一定基础,强调世界公民主义的重要性,但在现实层面难以真正实现,落地难度大且有着较为鲜明的“西欧优先论”色彩,将世界大同的真正愿景放置在西欧的普遍发展之后。

马克思和恩格斯也论及“世界主义”的主体理性与交往实践,在唯物史观基本立场下,坚守“人民主体”,秉持“具体的普遍”的思维方式,运用矛盾分析法,指出“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由许多种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13]。马克思主义视野下的“世界主义观”进一步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坚守世界主义的文明价值,建构新的世界经济政治秩序。[14]

20世纪大众社会以降,“跨国批量化”的大众文化工业生产主宰了人的精神交往活动,在现代社会及现代主义思潮看来,人的“原子化生存”状况日益凸显,人与人彼此连接,但是愈感疏离。彼时学者也在探索基于大众媒介传播的“世界主义”交往如何可能,乃至“怀疑”是否存在具有普遍性的世界主义主体交往可能性。吕克·南希(Luc Nancy)认为,现代世界的最大痛苦正在于人们必然按照某种特定的法令,体验并见证“共通体”(即共同体,communaut)的“分裂、错位或动荡”。[15]罗尔斯(John Rawls)等学者则在《万民法》中谈道,需要超越国族中心主义建立公共理性的交往关系,作为交往主体的“人民”应是宽容、自由、正派的,“万民法表达了对正派人民的尊重”,这是一种弘扬平等主义的世界主义主体论。[16]

中国传统哲学对世界主义主体论的思考亦非常丰富。庄子曾在《知北游》中谈道“通天下一气耳”,这可被视作一种朴素的世界主义理想,人之生、气之聚,人的主体存在及人与人之间的谐和沟通都在“气论”的基础上得以实现。北宋张载则在融通各家学说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理学思想,认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在“大心体物”的悲悯心理过程中孕育出更为直观、更具延展性的“天地万物一体”观念。无论古今中外,世界主义理念下的主体理性与交往理性思考都表达了对平等交往、公正传播秩序的向往,这对建设国际传播共同体予以启发。

三、国际传播共同体:平台世界主义主体论的视角

从思想史层面的“世界主义”构想回到国际传播现实,“共同体”的美好设想真正落地并非一帆风顺。19世纪以来,伴随电报等现代传媒技术的发明及铺开运用,国际传播的秩序扩张逐步从理想宏愿成为现实图景,但彼时的国际传播主体间关系并不牢固、平等。传播技术的运用加速了英法等帝国在军事、商业等领域的全球霸权形成。连接英法的海底电缆于1851年建成、投入运营,15年后,第一条跨大西洋电缆就将英美连接,此后多条跨洋电报网络将“美西方帝国”(the west)与“其他地区”(the rest)在传播基础设施的意义上联系起来。然而,这一“帝国属性”浓厚的传播关系网也彰显出国际传播的“主体”或言宰制性的力量往往跟这些资本帝国画上等号。

彼时的初代国际传播“驱动”需要大量资本、技术投入。一方面,除了资本帝国之外,其他国家无力承担高额支出,也处于被殖民和征服的地位,国际传播的共同体概念“名存实亡”。另一方面,国际传播的信息往往与商业机密、军事行动和政治诉求等高度绑定在一起,各国通讯社、报业集团等都依靠电报系统而生存,追求新闻消息的速率和垄断,“独家新闻”的理念至上。1870年由路透社、哈瓦斯社和沃尔夫社三方签订的“联环同盟”(Ring Combination)协议,以及后续美国的纽约联合社等打造的“三社四边协定”等似乎为国际传播共同体的“初级阶段”打下基础,但这些不平等条约实质上是一种“瓜分”世界的手段,背离了世界主义的理念初心。达雅·屠苏(Daya Thussu)等学者分析道,每家通讯社尽管签订了所谓的“合作”性质的条约,但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的领地都与各自的客户单独签订新的合同,将国际新闻定性为一种交易性质的商品。[17]从主体论的意义上看,享有绝对信息报道权的国际新闻通讯社和国际新闻记者编辑等与19世纪末期的殖民主义活动密切相关,比如路透社就被称作是秘密地将(帝国)宣传融入看似客观、独立的新闻活动中。

伴随着两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和“冷战”时代的到来,霍布斯鲍姆意义上“短暂的二十世纪”将国际传播推向“美式全球化”的历史阶段,这实质上是英美主导的“盎撒式”全球化——即同质化的“化全球”模式——的延续。汪晖认为,20世纪是全球范围内的共时关系达到前所未有深度和密度的时代,但这种共时性是通过多重时间关系相互链接而产生的。在错综复杂、风起云涌的后殖民浪潮下,与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的东西方阵营相比,第三世界国家于20世纪中后期开始呼吁建立更加广泛的“国际信息传播新秩序”(NWICO),这可被视作有世界主义理念的国际传播共同体建设的历史新节点。[18]此后,随着初代的全球互联网逐步普及,社交媒体平台与数智技术再次改变国际传播生态。由此,继承“国际信息传播新秩序”的精神遗产,以平台世界主义新理念打造新型国际传播共同体,我们尝试探讨基于平台的跨国、跨文化传播如何实现多元主体交往、对虚拟社群组织与用户充分赋能并有效回应数智传播技术对国际传播主体理性的冲击。

首先,新型国际传播共同体要处理好“多与寡”“量与质”的关系。传播主体的多样化、增量化追求有助于打破过去时代的垄断局势,纳入国际媒体、国际组织、大型平台公司、社群、个人等,形成更丰富多样的传播内容和沟通视角,促进不同文化和价值观的交流与理解,但要防止国际传播共同体建设过程中新自由主义式的多元主义“伪善性”和“特定排他性”,也要避免集中化、寡头化和再中心化趋势。在某些情况下,少数具有强大媒介资源和影响力的传播主体可能会复刻历史上的帝国霸权,在国际传播中占据主导地位,导致信息传播的不平衡,使得一些声音可能被忽视或“边缘化”。传播共同体建设质量的提升,不能仅仅依靠量的累积。高质量的传播共同体建设通常需要传统媒体发挥出更强的专业判断力和更深入的内容生产能力,提供更加准确、深入、有见地的信息和分析。

其次,新型国际传播共同体要充分思考“主体、文本与场域”之间的互构性。国际传播共同体的主体“扩容”与提质赋能要充分考虑传播什么(文本内容)、在哪里传播(场域)等问题。除了传统的国际新闻报道、媒体评论之外,在“数智化生存”的意义上,多种符号系统构成的“复合型文本”还包括短视频、游戏、社交媒体等多种形式的多模态内容,都需要国际传播共同体充分重视运用。从媒体语言学和平台化、媒介化的“世界文学”角度来看,它们能够提供更丰富的信息表达、更杂糅的叙事走向和更好的用户体验,有助于跨越语言和文化障碍,增强国际传播的影响力、吸引力。中国数智媒体平台的出海就积极调动了这些多模态内容,形成的垂直化社群组织可以被看作新型国际传播共同体的典型代表。此外,场域(传播平台)包括社交媒体平台、数智媒体平台等。对此,国际传播共同体需掌握跨越不同平台和媒介的传播能力,在这些数字基础设施上实现内容的广泛传播和有效互动,“跨域”(trans-locality)意味着信息可以在不同的平台和媒介之间流动,这进一步扩展了国际传播的范围,增加了深度。

再次,要明确新型国际传播共同体的“目的论”。国际传播共同体要通过信息和文化交流,增进不同国家和异质性文化之间的理解和尊重,促进国际合作与团结,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鼓励不同文化之间的对话和包容,反对文化霸权和单一文化模式的推广。打造新型国际传播共同体,还需要保持公共议题的“协商弹性”与解决方案的持续供给,为国际传播搭建讨论和解决跨国界公共议题的平台,但也要做到求同存异,充分尊重不同文化背景的主体。国际传播共同体旨在促进全球治理的广泛参与,加强普遍道德与伦理引导,遵循全人类共同价值,促进社会稳定、减少冲突,通过有组织的集体行动实现“共同善”的目的论。由此,我们可以认识到,国际传播不仅是“信息论”意义上跨国的信息交换的简单过程,还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利益、价值和目标的复杂交往活动,它要求共同体中的参与者作为“积极行动者”,实现超越单一国家或群体利益的更广泛的共同目标。

四、建设国际传播共同体的实践与挑战

在全球传播进入政治文化“北进南退”、消费文化“北降南升”及数智技术“北领南追”的时代,面对国际传播新的南方转向契机,基于全球数智传播平台打造新的国际传播共同体多元联动实践,需弥合全球南、北方之间及内部的多重冲突,以媒介化治理思维调和重组国际传播的主体秩序,建构世界文明百花园与共享共荣交往新社区。

第一,继续发挥国际媒体间合作的深厚基础优势并加快数智化平台化转型。加强国际媒体合作离不开建立各种各样的国际媒体联盟及合作网络,促进不同国家和地区媒体间的资源共享、内容交换和联合制作。相比于历史上各通讯社之间建立的不公正的条约关系,在追求合作、互助、共赢的新全球化“时代精神”(Zeitgeist)感召下,中国等“全球南方”国家要进一步推动媒体合作,提升内容质量和多样性,“一国一策”“一群一策”,因地制宜地制作满足不同地区需求的内容,增强国际传播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值得一提的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已与一百五十余个国家的近七百家媒体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发起成立以“丝路”为纽带的国际影视媒体联盟“丝绸之路电视共同体”,推动“一带一路”媒体合作走深、走实。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要避免此类合作项目流于仪式化、程式化的“表面功夫”,或仅停留在媒体机构管理层之间的“互访”之上,要真正将解决一线记者在采编过程中的互助、互惠难题提上议程。国际媒体要共同培养数智化人才,构建智能化的合作平台,建立数智化的媒体资源库和内容管理系统。更为重要的是,国际媒体的合作与共同体建设还要重视推动有正能量的“情感叙事”,面对国际战事和冲突时,通过建设性的积极新闻与广大平台用户形成情感共鸣。

第二,以国际组织为“火车头”拉动传播共同体建设。国际组织特别是“全球南方”国家的相关组织、合作项目,在多边关系交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制定传播共同体的共同目标和基本原则,协调各成员国的资源,包括资金、技术、人才等,实现优势互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增进不同文化之间的理解和尊重。这可以有效实现“去中心化”的传播共同体的搭建。例如,作为海湾地区最主要的政治经济组织, 成立于1981年的“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合会”)积极倡导海湾国家(包括阿联酋、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和沙特等国)之间在媒体、传播和文化领域的通力合作。海合会国家的新闻机构在近年来已逐步完善与其他国家媒体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计划,成立“海湾合作委员会新闻联盟”。在广播电视媒体节目制作的合作上,海合会鼓励电视台联合起来共筑传播共同体,促进媒体部门负责人、制片人、导演和播音员等之间的交流并与专业的节目制作公司开展合作,让成员国的电视台之间定期交流节目创作心得,通过制作电视短片宣传成员国的国家节日和官方活动并向其他国家受众介绍海合会共同市场,比如重点推荐其丰富的石油资源等。

海合会发起的“联合文化行动”(joint cultural action)是区域内国际传播共同体建设的一大典范实践。这一行动重点建设公共图书馆、剧院、电影院、博物馆、文化研究中心,关注海合会内部的文旅事业和阿拉伯语及阿拉伯书法的保护状况,加强青少年一代对海湾国家共同文化的学习和文化技能培育,促进国家间的文化交往。然而,海合会的国际传播共同体联动更多地集中于内部国家和周边地区,且缺乏基于社交媒体与智能传播语境的前瞻性规划。加强阿拉伯文明与其他文明之间更大范围的交往,以“品牌化”意识打造海湾国家在数智平台上的崭新形象,扩大海合会国家的国际传播共同体的“朋友圈”影响力,需要海合会成员国与其他地区和国家付出更多努力,达成更广泛共识。中国领导人在近期召开的“中阿合作论坛”上强调指出,要构建更广维度的“人文交流格局”,夯实“中阿命运共同体”的根基,这是对拓展中国与阿拉伯国家的文明交流互鉴乃至于打造广泛意义上的“世界文明百花园”的重要指引。

第三,重点培育高校智库、数智平台新兴传播主体跨国交往的众聚力量。除了传统国际媒体和国际组织外,更多的新兴主体也应被纳入国际传播共同体的建设秩序中。例如环球网等联合清华大学共同发起面向“Z世代”青年的国际传播案例征集,将高校智库的研究型力量结合起来,推动国际传播共同体建设实现“基础在民间,未来在青年”的目标。在缩小“知沟”的意义上,媒体是“最好的大学”。同样的道理,在借助平台打造“行动者网络”的语境下,大学与青年一代也可以是“最好的媒介”。

此外,对于活跃于数智平台的外籍“网红”,也应做到对“外嘴”“外脑”的重点培养和挑选。在“宣传出去”与“争取过来”的观念引领下[19],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人亲力亲为,在延安时期多次接受外国记者的专访,主动向国际社会宣介和推广中国共产党的最新理念和对未来的擘画,构建早期的国际传播共同体,比如被誉为“3S”的斯诺(Edgar Snow)、史沫特莱(Agnes Smedley)、斯特朗(Anna Louise Strong)等人就是典型代表。他们对延安的风貌、革命根据地的状况作了全面、客观的报道,为中国共产党的对外传播积累了经验,树立了典范。

当前,需要更好借鉴历史经验,“做好、做强、做专”国外关键意见领袖的挑选和舆论引导工作。但是,当下依靠外籍“网红”加快建设国际传播共同体往往会导致路径依赖。“漫天撒网”,缺乏真正的头部KOL(关键意见领袖)活跃于海内外社交媒体平台。最近,一对爱尔兰夫妇在YouTube平台分享自己的中国游记,以第一人称视角真实展现立体、全面、生动的中国形象,打破美西方媒体长期塑造的刻板印象,在两周内仅仅凭借4个视频就收获百万次点击量和无数用户的“好感”留言。由此可见,我们需要花大力气在垂直细分领域(经济、文旅、生态与气候、公共卫生与健康等领域)培养专业化的外籍意见领袖。对于各类KOL要谨慎地使用,避免正向、积极的传播效果和其他政治经济目的被商业化“流量逻辑”裹挟。同时可以考虑与国内主流媒体的记者、“自媒体”博主等形成“联动”,在人脉传播和复调传播的作用下实现对同一个议题不同维度、不同层次的“多音齐鸣”效应。

五、总结与展望

人类生活的“世界”至今仍然只是一个“物理意义”上的世界,即世界尚未成为一个能够以“世界利益”去定义并且为所有人所共享的“意义世界”。[20]这也提醒我们,世界主义的理想固然非常美好,但是如何在不“破坏”这种理想的基础上,行之有效地将地缘政治的原则、规范、分配、程序,国际传播的现实转向,以及网络数智平台的技术架构等结合起来分析,将是国际传播共同体真正发挥实际效用,迈向平台世界主义的关键。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进行国际传播共同体建设,需真正打“通”国外和国内,联“通”多元行动主体并加大对个体传播的扶持[21],将“共同体”的“共通”之义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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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格式参考:

史安斌,朱泓宇:国际传播共同体:平台世界主义的主体论[J].青年记者,2024(07):26-31.

责任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