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平原县城区开启房产市场“以旧换新”活动
大众网·海报新闻 2024-05-20 07:27:00原创
房子“以旧换新”
平原县城区即日起启动
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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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
平原县房地产“以旧换新”
联合办公室
印发通知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平原县城区开展
房产市场“以旧换新”活动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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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释放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助推平原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定在平原县城区试行开展房产市场“以旧换新”活动,活动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有意者可前往平原县房地产“以旧换新”联合办公室(县住建局207室)进行现场报名。
房产市场“以旧换新”是指居民持原有住房(以下称“旧房”),与参与“以旧换新”新建商品房(以下称“新房”)开发企业以及房产中介机构进行议价,三方就旧房价格协商一致后,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房产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优先代售。同时,房产企业要保障换购者所选新房源有效期限内的认购权。旧房价值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作为新房的首付款,首付款和新房总价之间的差额由购房者通过自筹、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式支付。旧房价值多于首付款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产中介机构在旧房过户时或不迟于新房交房时返还给购房者。
房产“以旧换新”流程,包括房源发布、现场报名、价格确定、签订合同、换购办理、办理登记等6个环节。
各参与“以旧换新”的房产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要在显要位置公示“以旧换新”房源信息,并分批面向社会发布。首批新房分别为文昌府、富春居、云湖壹号等6个项目的100套商品房。
关于开展房产市场“以旧换新”活动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释放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助推平原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定在平原县城区试行开展房产市场“以旧换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房产市场“以旧换新”是指居民持原有住房(以下称“旧房”),与参与“以旧换新”新建商品房(以下称“新房”)开发企业以及房产中介机构进行议价,三方就旧房价格协商一致后,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房产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优先代售。同时,房产企业要保障换购者所选新房源有效期限内的认购权。旧房价值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作为新房的首付款,首付款和新房总价之间的差额由购房者通过自筹、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式支付。旧房价值多于首付款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产中介机构在旧房过户时或不迟于新房交房时返还给购房者。
(一)本次参与房产市场“以旧换新”活动的新房房源为平原县范围内参与该活动的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部分期房或现房;旧房为平原县城区范围之内房屋(具体范围根据房产企业各自要求确定),用途为住宅且具有合法产权的居民存量住房。
(二)旧房价值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作为新房的首付款,具体比例由参与活动企业确定。
(三)用于置换的旧房应具有独立产权证,且产权清晰,不存在查封、抵押或担保等情形,或者在《存量住房置换意向协议》签订前,解除查封、出租和注销抵押登记。旧房应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无违法拆改、违法搭建等违反规划或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情形。旧房需结清全部欠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并提供相应凭证。
二、“以旧换新”工作流程
(一)房源发布。各参与“以旧换新”的房产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要在显要位置公示“以旧换新”房源信息。分批面向社会发布,包括楼盘名称、名额、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等。
(二)现场报名。有换购意愿的居民可至平原县房地产“以旧换新”联合办公室(县住建局207室)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完成后需向所选房源房产企业提供旧房产权证明、房产已出租或未出租的情况承诺等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共同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查验。
(三)价格确定。居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房产中介机构三方协商旧房价格。居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协商新房价格,并明确旧房总价中作为首付款的具体数额。若协商不成,则换购工作流程终止。
(四)签订合同。客户可在房产企业营销中心或房产中介机构“以旧换新”专区内选购指定房源,并签订以旧换新协议。签订协议时,需明确意向房源及购房条件。参与换购的二手房源区域位置及换购人员要求由各房产企业自行确定。
(五)换购办理。以旧换新协议以60天为期限。在期限内,房产企业、房产中介机构需努力出售旧房源。同时,房产企业要保障换购者所选新房源60天内的认购权。如期限内旧房源成功出售,客户须按照协议约定,认购选定的意向房源,不得违约。如期限内旧房未售出,在房产企业和换购居民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可由房产企业按照协商价格进行回购。回购款用于认购选定的意向房源。如达不成回购意向,则以旧换新协议延期或终止合同;若客户选择终止合同,客户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办理登记。交易成功后,旧房办理过户手续,同时新房完成网签备案。新房交房后按约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旧房所有权人补缴的首付款或旧房售房款中的首付款要及时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参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换购居民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房屋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活动有序开展。
(二)交易相关税费由换购双方协商承担。
(三)报名地址:平原县房地产“以旧换新”联合办公室 (县住建局207室)
(四)联系人:乔雪 张茜
(五)报名电话:2161557 4251997
本活动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平原县房地产“以旧换新”联合办公室
2024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张凤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