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济宁市地名管理更“接地气”
大众网·海报新闻 2024-05-14 20:58:00原创
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记者 贾梦迪 济宁报道
5月14日,大众网记者从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济宁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第6场)了解到,济宁市民政局结合济宁市地名管理工作实际,参照山东省《城市街路巷地名规划规范》等地方标准,着手起草《济宁市地名管理办法》《济宁市城市道路命名导则》,不仅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及其相关活动都纳入管理范围,还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道路命名要求、道路专名与通名命名规则、道路命名程序进行了规定。
《济宁市地名管理办法》主要围绕地名类别、管理原则、命名更名程序、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明确管理规定,在关于适用范围及地名类别方面,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及其相关活动都纳入管理范围,明确了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在内的八类地名。在关于管理原则方面,济宁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顶层规划,遵循“四个有利于”,保持相对稳定,作为基本原则写入办法,确保各方面一体遵循。在关于管理体制方面,《济宁市地名管理办法》明确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强调了市、县两级应当建立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地名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在关于命名更名方面,《济宁市地名管理办法》明确命名更名原则、审批权限和程序、备案、公告等。在关于标准地名方面,《济宁市地名管理办法》明确了标准地名的使用范围,强调了标准地名的信息化。在关于地名标志方面,《济宁市地名管理办法》明确了地名标志的属性、主要内容、制作标准、设置时限等。在关于地名文化保护方面,《济宁市地名管理办法》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地名文化的挖掘、研究和传承,组织开展地名文化公益宣传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地名文化的保护、研究和宣传,制定保护名录,做好地名档案管理工作。关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济宁市地名管理办法》沿用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济宁市城市道路命名导则》分别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道路命名要求、道路专名与通名命名规则、道路命名程序进行了规定。济宁市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参照山东省《城市街路巷地名规划规范》,结合济宁市实际,制定本导则。《济宁市城市道路命名导则》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地面高架路的命名、更名。《济宁市城市道路命名导则》在符合地名命名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济宁市实际,强化了济宁市都市区内快速路、主干路,市辖区、市管功能区的城市道路命名的统筹,不得重名,并避免同音。道路命名程序强化了民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间的协同。
责任编辑:尹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