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生实施猥亵,“专门”矫治不可少

洋葱快评 |  2024-03-18 19:35:07 原创

微信扫码扫码下载客户端

评论员 王学钧

人们还在为河北邯郸肥乡区三名初中生残杀同学的事痛心疾首,广东梅州五华县的一个“坏孩子”又冒了出来。

13岁男孩李某是五华县某学校的一名在校学生。下午放学后,身高马大的他尾随一位瘦小的女生到一栋居民楼下,突然上前抱住这位女生,强行对其实施猥亵。当事女孩拼命挣扎并大声呼叫,直到有路人经过,李某才停止了猥亵行为。

光天化日之下,小小年纪竟干出这样的事!这起案件,跟邯郸初中生杀同学案一样,让人深感震惊和痛心。

本该好好成长的孩子们,怎么会走到这一步?这跟行为矫治不及时有很大的关系。由于行为矫治不及时,某些本来问题不大的孩子逐步“进化”成了问题更严重的“坏孩子”,而某些“坏孩子”仗着很难被追究刑责,越发肆无忌惮,变得越来越坏,有的甚至已沦为杀人不眨眼的“小恶魔”。

以邯郸初中生杀同学案为例,三个残害同学的初中生并不是“天生犯罪人”,他们沦为杀人不眨眼的“小恶魔”是有一个过程的。在此之前,他们已陆续暴露出了各样校园霸凌的恶行。不论是学校,还是家长,只要对这些恶行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及时严加惩戒,这三个“坏孩子”恐怕就不会坏得这么彻底。

同样的,猥亵女生的李某也不是一下子就变得这么坏的。此前,他的恶行肯定已经出现了这样那样的苗头,很可能已经不止一次地在某些方面做出“探索”。否则,就算是青春期力比多作祟,他恐怕也不会临时起意,胆敢大白天在居民楼下猥亵一个女孩。如果老师和家长能及时发现并掐断这些苗头,李某压根就不会走得这么远。

所幸,在路人的干预下,李某停止了猥亵行为,当事女生没有受到身体伤害。这在客观上给了当地有关部门一个对他“宽大处理”的理由。否则,已满13岁的李某很可能因强制猥亵被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肯定的是,在抓到李某之后,当地警方没有稍加训诫便“一放了之”,把他交由家长和学校管教,而是依法将其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这种“专门”矫治是一种务实而负责任的做法。有太多的“先例”已经说明,在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那里,其监护人和所在学校的管教大都是无力甚至是无效的。如果监护人和所在学校能对他们实施及时有效的行为矫治,他们也不至于一步步变成这个样子。

应该看到,对有些“坏孩子”而言,“专门”矫治是一个必选项。把他们从原有的环境中抽离出来,送到实施严格“闭环管理”的专门学校去接受教育和行为矫治,看似是一种缺少温情的严苛管教,其实是一种更有效、更符合法理人情的保护。

在这个意义上,因猥亵行为而被“专门”矫治的少年李某及其家人,非但不应有什么怨言,还应向当地警方致谢。

责任编辑:张泰来